南京市生活垃圾处置监督管理办法(4)

第三章 处置与运营 第十七条 生活垃圾应当分类处置,提高生活垃圾的再利用率和资源化水平,促进循环利用。 可回收物、可降解有机物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利用处置,有害垃圾由有害垃圾处置单位进行利用或者无害化...

南京市生活垃圾处置监督管理办法(3)

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,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、城乡规划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,结合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和环保产业布局,编制环境卫生专项规划,报市...

南京市生活垃圾处置监督管理办法(2)

第五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生活垃圾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,其所属的市生活垃圾处置管理机构(以下称监管机构)具体负责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运营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。 江北新区、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...

南京市生活垃圾处置监督管理办法(1)

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处置监督管理,改善生态环境,促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《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...

天津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(8)

第六章 预算监督信息公开 第三十七条 市、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,乡镇人民代表大会,在作出批准预算、预算调整、决算的决议之日起二十日内,应当向社会公开相关的决议。 经市、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...

天津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(7)

第五章 决算审查和批准 第三十一条 预算年度终了后,市、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编制本级决算草案,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。 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本级决算草案,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。 第三十二条 ...

国办印发《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》

新华社北京7月3日电 日前,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部署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,全面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。 《意见》指出,党中央、国务院高度重视非洲猪瘟防...

三农项目简介 | 本网招聘 | 本网概况 | 会员服务 | 联系我们 | 免责声明 | 网站地图 | 投稿服务

你问我答

政讯通·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 政讯通·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 政讯通·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